教務處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3-07 13:39:50 點閱:158
一、依據
教育部114年3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214號函
彰化縣政府114年3月6日府教學字第1140082036號函
二、為使國民中小學教師於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以下簡稱AI),能有依循之原則,教育部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作為教師引導學生使用AI工具進行評量及作業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