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0-04 11:38:06 點閱:151
彰化縣彰化市「新住民子女拔尖獎學金」申請計畫
一、依據:彰化縣彰化市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發放要點。
二、目的:透過「新住民子女拔尖獎學金」之設置和申請,表揚新住民子女之傑出表現,激發其見賢思齊,典範學習,追求突破和卓越。
三、申請日期:本計畫分 3 年執行,每年錄取第一名 1 位、第二名 1 位、第三名 3位 及 第四名 5 位,由本所另行發文通知學校申請。
四、表揚方式:獲選為彰化市「傑出之新住民子女」,由彰化市公所辦理公開表揚活動,並頒發「拔尖獎學金」。
五、奬學金金額:
(一) 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每年錄取 1 名,共錄取 3 名。
(二) 第二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 5 萬元,每年錄取 1 名,共錄取 3 名。
(四) 第四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 2 萬元,每年錄取 5 名,共錄取 15 名。
六、申請對象:目前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學校之新住民子女且為在學學生。
七、申請條件:
(一)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或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 具藝術及美感能力,在藝術創作、發表及比賽等方面,表現優異者。
(三) 具運動及體育專長,在校內外體育活動及賽事中,屢創佳績者。
(四) 熱心團體服務,積極於人群互動,從事公益活動,具有顯著貢獻者。
(五) 學術研究,積極向學,或職業技能精進,具有正向學習楷模事蹟者。
(六) 其他特殊傑出表現,足堪楷模,可以作為學習典範者。
八、申請方式:
(一) 目前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學校之新住民子女且為在學學生,都歡迎提出申請。
(二) 申請者請填妥「彰化市新住民子女拔尖獎學金申請表」,並檢附「傑出事蹟證明文件」及「戶籍證明」影本、「在學證明」正本等,送交彰化市公所民政課王小姐受理
(彰化市光復路 74 號,TEL:04-7222141#1209 或 1210)。
九、遴選審查方式:由彰化市公所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決議。
十、本計畫奉市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