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0-09 15:02:01 點閱:1356
說明:
⼀、依據彰化縣113學年度學⽣美術比賽實施計畫及彰化縣113學年度學⽣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比賽簡章辦理。
⼆、依據彰化縣113學年度學⽣美術比賽實施計畫第六點第3項第1款及第5款規定,書法類初賽作品經評選後,錄取件數三分之⼀為佳作,各組從佳作中擇優錄取若⼲名(名額視國立藝術教育館比賽⽤紙數量決定)參加決賽現場書寫。本縣以各組現場書寫最優作品6件送件參加113學年度全國學⽣美術比賽。
三、本縣113學年度學⽣美術比賽業於113年10⽉8⽇(星期二)辦理評選完竣,請貴校書法類決賽入選學⽣務必於113年10⽉15⽇(星期二)上午9時⾄彰安國中參加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現場書寫作品⽅符合全國參賽規定。決賽當⽇請於上午8時40分⾄上午9時報到,逾時(上午9時10分⽌)報到則作放棄論。
四、書寫地點如下:
(一)國中小-2樓多功能教室
(二)高中職-1F大會議室
五、注意事項:
(一)彰安國中校內停車位有限,參賽者可到鄰近停車場停車,再步行到校。
(二)比賽現場監考老師以按鈴聲提醒參賽者時間。
六、請貴校書法類決賽入選學生務必攜帶兩張(指導教師)簽名之初賽報名表入場,倘未攜帶者,則請參賽學生自行拆卸原送件作品之浮貼報名表,貼於現場書寫後之作品。
七、檢送入選名單、彰化縣113學年度學⽣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比賽簡章、彰化縣113學年度學⽣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比賽規則及彰安國中校園位置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