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教育部國教署)112年8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99595號函及教育部國教署「111學年度教學正常化學校檢核機制及課後輔導鐘點費研商會議」、彰化縣政府112年8月18日府教學字第112032991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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